(四)严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范。体检医疗机构(体检站)要建立体检工作责任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 不错检、不漏检,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1. 体检信息要准确无误。考生的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测量信息必须精准,各项体检数据须由体检医生本人规范填写,体检医生要对体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2. 加强体检数据管理。不得随意改动考生体检信息,确需改动的,须由主检医师确认和修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 人员对考生的体检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复核改正。各市要安排专人负责各县(市、区)体检信息数据的收集、核查和上 报工作。
3. 做好体检结果异议处理。考生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体检结果要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告知其申 诉程序和复检规定,考生可在 3 日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本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在 3 日内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二次复检申请,经市级体检领导小组批准后,安排进行二次复检;如考生对二次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 3 日内提出终检申请,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终检。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工作必须由指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逾期或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的体检、复检、二次复检和终检结果,将不能在高校录取中使用。
体检工作疫情防控实行方案
一、体检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行,统筹安排体检时间、场所。
二、省内应届毕业生体检项目安排在校内统一完成,校内体检应安排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场所进行;社会考生及外省就读考生,在规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考生需如实向体检机构填报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等状况,并主动报告体检前14 天的旅居史和接触史,不得漏报、瞒报。
三、考生因故错过统一体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到指定场所体检。
四、体检前组织体检医务人员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要求等。
五、体检场所和设备启用前一天,要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接触性设备应一使用一消毒。
六、参加体检工作的医生、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须持健康通行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体检场所。
七、体检要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并在指定位置准备充足的酒精或洗手液等消毒用品。
八、错时安排体检流程,组织考生有序排队,维持安全距离,避免大量聚集。
九、体检期间,如发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山东教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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