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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西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20-12-25 0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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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主考院校一览表

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及代码调整对照

本科层次(27个专业)

注:1.所列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排序,其中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按照科目属性列入所属科目门类下。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

3.表中所列“原专业”为现开考专业。

专科层次(7个专业)

注:1、所列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排序,其中名称后加*的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内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列入所属专业大类下。

2、专业代码后加K的为国家控制专业。

3、表中所列“原专业”为现开考专业。

三、停考专业列表及说明

说明:

一、停考专业的考生若没有取得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合格成绩的,可在其它专业中参加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

二、假如停考专业的考生仍有部分专业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可在我省现开考的同层次的课程中选考同样、相近且不低于原学分的课程;如没有同样相近课程的,可挑选不低于应考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参加考试;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考课程考试合格后,达到原专业学分要求的仍可办理原专业毕业证书。

四、网上报考须知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于2020年起启用“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请大家考生仔细阅读《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流程》等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报名流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挑选报考专业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报考要求,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等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专业报名条件(详见专业报考要求)。

三、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报名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规定,为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内容,承诺后方可参加自学考试。

五、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间为4月、10月。2021年4月考试时间为4月10日-11日,报名时间为3月上旬;10月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17日,报名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提前公布的报名公告。

六、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内须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有考试时间、考试课程、考试地点、考场号等数据,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进入考场。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准考证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一至四门课程,同时规定,考生首次报名后,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在报名区域参加自学考试。因工作调动、学校毕业等原由,须要在本省跨市变化考试地点的考生,须要到当地自考部门办理省内转考手续,无需更换准考证号(详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规定与办法)。

八、在籍考生,因个人基本数据错误,造成本次考试不能报名,须在报名期间由考生本人携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状况须提供属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材料到报名点自考部门提出修改错误数据的申请,具体状况请电话咨询所在报名点自考部门,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数据修改申请表》,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审批同意后予以修改,修改后的考生基本数据不得再次修改。

考生不得使用有错误数据的《准考证》参加自学考试,否则责任自负。

九、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规定从2016年起“在每场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数据。笔迹数据采集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许多于50字的抄写文字、考生签名及日期等)。”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自考部门咨询电话

见原文链接

作息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3:00-6:00(夏季)

五、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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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状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2、外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

3、测算机类课程:《测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测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大学语文(04729)》。

四、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同样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同样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同学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同样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测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测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管理系统中测算机应用》(含实践)。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同样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立即使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见原文链接)

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能够通过加试若干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 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 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免考申请对象:

取得本省一门及以上统考合格课程的考生。

二、免考材料:

(一)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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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网上申请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持学历证书免考须先验证考生已取得的学历,请考生务必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对的确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但未能在学信网上查询的考生,请提前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以免影响当次免考审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2.考生须登录《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项目,输入本人已取得学历的证书编号,系统将检索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选报免考课程,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照片)。

3.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原毕业(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照片(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原件照片,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成绩证明复印件不予认可。

(二)持各类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

请考生按照本人申请免考项目的提示,准确填选证书相关数据,并上传证书扫描件(照片)。

三、免考审核

我省自学考试免考审核采取省市县三级审核,均在”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上完成。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免考审核结果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点击菜单栏进入“考生登录”→“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密码、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查询。免考结果在“查询中心”的“当次免考审核结果查询”处查看,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官网公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六、省际转考程序及规定

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涉及省际转考考生的考籍档案统一实施电子转考,现将具体办法发布如下: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

(一)转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最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挑选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自学考试”,从左侧“各类考试服务导航”进入“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输入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在“查询中心”处点击“合格成绩查询”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2001年后)》;其次,下载、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

2、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转入地成绩单,填写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2001年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提出转考申请。由市自考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

3、各市自考部门将本市申请转往外省(市、区)的考生数据汇总后填写《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出学籍到外省状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对申请考生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数据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我国“转考平台”。

4、考生须向转入地省级自考部门咨询转入状况和确认时间,按转入地要求签字确认后转考手续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最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早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转出时限(见原文链接)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

(一)转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我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由自考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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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入考生数据通知各市自考部门,并下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发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签字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数据,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数据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数据汇总后填写《外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入学籍到我省状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5、省招考中心数据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我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许多于5门、本科许多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发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见原文链接)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数据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之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数据。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数据能够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能够作为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

七、省内转考程序及规定

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二、转出市自考部门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部门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部门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三、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测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如启用新平台申请省内转考,届时申请转考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将有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公告)

八、怎样办理毕业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专科(含)以上毕业证须为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且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申报的本科毕业数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数据一致,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上申请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数据,请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使用。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五)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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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部门初审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2、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输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密码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在查询中心-合格成绩查询处打印2001年之后的历次合格成绩。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含)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上申请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部门审查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毕业证明书审批表》,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部门。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办理。

笔迹数据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数据的关键组成部分,考生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数据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考生笔迹数据的比对将作为毕业审核的关键环节。

(如启用新平台申请毕业,届时申请毕业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将有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公告)

九、毕业证书数据有误怎样更正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毕业生由于报名时原始信息提供不准确等原由,造成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上查不到毕业数据,影响了个人毕业证书的正常使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如下更正办法:

一、凡须要更正毕业证书数据者,均需向所在市自考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毕业审批登记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机打户籍证明四种原件)以及相关材料的两份复印件,并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数据更正申请表》(在市级自考部门领取)。

二、2001年6月(包括2001年6月)之后取得的毕业证书,由市自考部门办理毕业审查时上报我中心相关材料,待审查合格后报我国考办更正。

三、2003年6月(包括2003年6月)之后获得的毕业证书,由我中心数据技术处按照更正后的数据重新打印新证书;2002年12月(包括2002年12月)之前的毕业证书无法打印新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

四、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重新打印毕业证书及办理毕业证明书,每年两次(6月、12月),办理完毕后,由市自考部门领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毕业证书。

十、自考成绩和毕业证书查询

1.当次考试成绩查询

(1)网上查询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在首页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输入本人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查询中心”点击“当次成绩查询”即可查询到个人本次考试的成绩状况,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相应数据。查询时,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其他支持极速模式的浏览器,系统不支持手机登录。

(2)现场查询

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所在市的县(市、区)自考部门查询。

2.历次合格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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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考生,查询2001年之后的历次合格成绩可采用网上查询,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在首页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输入本人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查询中心”点击“合格成绩查询”,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相应数据。

未注册“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的考生,查询2001年之后历次合格成绩也可采用网上查询,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在首页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未注册考生2001年历次合格课程查询,输入本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验证码登录查询。

3.遗失自考档案(即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考生可联系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进行复印。电话:0351-4188692 。

十一、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时间安排

2021年我省7所主考院校的自考实践性环节(实践课考核及论文答辩)将统一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报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所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仍按照原来方式报名。考核时间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各院校发布时间为准(详见下表),请考生认真阅读,按时赴考。

实践性环节报名届时将提前公布公告,请大家自考生及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数据。

报名方式:符合实践性环节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在首页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山西自学考试数据服务平台,输入本人准考证号或身份证号、密码及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在快捷入口下点击“实践性环节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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